欢迎您来到上海离婚律师网~
服务热线:177-2050-9380
上海离婚律师网
首页 > 诉讼离婚 > 夫妻离婚双方皆不愿抚养孩子的问题如何处理 >

哪些情况属于无效婚姻?

来源:诉讼离婚   作者:admin   时间:2016 年 3 月 9 日   点击:
Warning: Use of undefined constant ” - assumed '”' (this will throw an Error in a future version of PHP) in /www/wwwroot/www.online64.com/wp-content/themes/moban/functions.php on line 35
1596 次

咨询:哪些情况属于无效婚姻?

回答: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结婚时虽然婚姻无效,但是如果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时候,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对于宣告无效的申请,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上海离婚律师尤团队专业致力于诉讼离婚。




标签:
分享到: 0
金牌上海离婚律师团队

Copyright © 2014-2018 上海离婚律师 上海婚姻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电话:177-2050-9380 QQ:549233124
微信:ganshangwoniu Email:shangunyun@foxmail.com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

温馨提示:来访前务必电话预约,否则不予安排律师咨询。

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沪ICP备1400

沪公网安备 310
上海离婚律师在线咨询

x添加尤律师微信

上海离婚律师网

扫描添加律师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