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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类型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行为。职务犯罪严重侵害国家机关的管理职能,影响正常的管理秩序和工作秩序,破坏由此产生的种种社会关系,败坏政府的威信,损害公众利益,具有严重的危害性。主要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刑讯逼供罪等等。
【案情】 在曹某担任某国有独资公司的采购部部长的5年期间,因其有初步审核配套产品供应商、确定产品供货范围和供货量、确定付款时间、初步选定优秀供应商等职责和权力,在每年的春节
...[更多]本是正式职工,担任收银员,工资待遇也不错,可出于贪心和侥幸心理,冒用同事的工号侵占收银的公款。结果事发,退还公款还开除了公职。2015年1月19日,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对
...[更多]清远小区保安在6名出警辅警面前被人围攻暴打受伤的事件查处工作最近又有新进展。记者昨天获悉, 清城区法院日前一审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6辅警中的林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判
...[更多]【案例】 在 2011 年 1 月至 2013 年 1 月杨某担任某公司销售员期间,具有收回货款的职务便利。杨某先后将客户等人支付给某公司的货款共计 10 余万元收回后,没有按照公司规定上缴而用于自己
...[更多]北京市交管局车辆管理所副所长宋海燕,为他人办理京A车牌提供便利,收受了他人给予的现金及购物卡共计30余万元,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0年。宋海燕不服提出上诉。昨天,记者从北京市第三中
...[更多]2007年,因为自家买房首付凑不齐,被告人王树国在担任北京七一棉织厂厂长期间,伙同被告人王群,在棉织厂业绩考核中,单独设置一项特别贡献奖,通过兑奖、转股等方式,非法占用公共财
...[更多]提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出售其代为保管的物品将所得款项非法占为己有,应该认定其构成职务侵占罪。 【案情】 朱某系某公司仓库保管员,该公司主要代销各类酒。2012年9月,10月,1
...[更多]【案情】 2012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樊某利用其担任某镇民政所会计的职务便利,在其审核社会散居孤儿工作过程中,将部分是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也予以审核通过,为某村党支部书记潘某(
...[更多]【案情】 成某是某国有公司老总,先后共挪用30万元给其好友朱某从事经营活动。案发后,成某向检察部门退赃20万元,朱某向检察部门退赃10万元,因两人赃款已退请,认罪态度较好,检察部
...[更多]提示:区分受贿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是受贿罪是否得逞。而受贿罪是否得逞应以受贿行为是否已经齐备了受贿罪的法定构成要件为准。 【案情】 开发商赵某想要拿到某县城一个排污工程,找到
...[更多]在线提交留言:马上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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